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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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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pls2
要比野蠻就是了, 乾脆把滿清十大酷刑拿出來比好了, 還是要右手偷瓜砍右手的戲碼? 偷看就挖眼珠, 欠錢不還打斷腿, 這樣好玩嗎?


那也是自找的
不偷拐搶遍
刑法訂的在嚴~也奈何不了我

說真的~我也不贊成槍斃..太寬容了
應該凌遲到死
舊 2010-10-17, 01:42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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