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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大悲劇,台灣人去星國挑戰鞭刑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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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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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2
要比野蠻就是了, 乾脆把滿清十大酷刑拿出來比好了, 還是要右手偷瓜砍右手的戲碼? 偷看就挖眼珠, 欠錢不還打斷腿, 這樣好玩嗎?
不好玩, 但是應該會滿有效的.
但是你的建議不好, 條件太多, 法官一旦搞不清楚法源的話搞不好通通無罪開釋.
還是鞭刑好, 單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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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吼吼吼吼吼吼吼
2010-10-16, 11:21 PM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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