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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utl
要去已開發天主教國家當外勞沒那麼簡單的,大多都是高薪技術職,自然沒有人權問題。

至於非法外勞當然就沒有人權,這點在歐美都是一樣。

所以說...此事件那兩名逃跑的外勞也該算作「非法外勞」了吧?!
已無需考慮它們的人權了?! 那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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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搞不清楚外勞究竟該有哪些「人權」?!
凌晨4 點在外面晃?! 騎腳踏車即使是偷來的?! 陪同朋友去犯罪或把風也不算共犯?!
捕捉當地的動物為肉質來源?! 為規避後果責任可得到公司的幫助而脫逃?!

既然它們並非移民, 公司也沒管理責任?! 管太多又可說違反「人權」?!
所以開放公司引進外勞只是圖利仲介與工廠, 拖垮社會安全...
舊 2010-09-27, 06:19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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