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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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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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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055877632
存款夠 可以買屋的話 搬出去

你們房子產權我猜應該是登記很多親戚的名子(共業地) 到時後他們要處理 你就故意不簽名 他們就處理不了了


如果是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只要所有人人數過半要賣,就可以賣了。土地法修法之前是可以卡別人。現在少數服從多數。
舊 2010-09-27, 09:5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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