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IX-隱者
小弟我有點不太明白當時的協議...只大概瞭解
當時在協議上有所爭論是在於,我祖父願意給樓下親戚奉養
而他們房間不夠用,才要我們樓上放神明廳...
我媽當時有說 那不如我祖父住我家這層,樓下前廳當神明廳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讓一間房給祖父住,那放神明廳沒話說
那祖父過世後,他們把房間挪為自己的客廳 反而繼續使用我們的神明廳
這樣合理?
我親戚一直跟我說,神明是公有的,就繼續放著
那如果是公有的..住外面的親戚為何不輪流拿回去供奉
今天我自覺不尊重神明,被打算我應該
不過他們的態度就如我上面講的
不去動神明他們根本不想協商
還要我自己去找其他親戚講這件事
變成是我再鬧一樣
|
自己的客廳?
把門鎖敲掉,當自家倉庫!
你應該去動這一間裡頭的東西
跟他們說:樓上一間神明廳共用,樓下一間倉庫共用,很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