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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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X-隱者
小弟我有點不太明白當時的協議...只大概瞭解
當時在協議上有所爭論是在於,我祖父願意給樓下親戚奉養
而他們房間不夠用,才要我們樓上放神明廳...
我媽當時有說 那不如我祖父住我家這層,樓下前廳當神明廳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讓一間房給祖父住,那放神明廳沒話說
那祖父過世後,他們把房間挪為自己的客廳 反而繼續使用我們的神明廳
這樣合理?
我親戚一直跟我說,神明是公有的,就繼續放著
那如果是公有的..住外面的親戚為何不輪流拿回去供奉
今天我自覺不尊重神明,被打算我應該
不過他們的態度就如我上面講的
不去動神明他們根本不想協商
還要我自己去找其他親戚講這件事
變成是我再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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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弟的建議 聽聽無訪
如果真想處理 建議先去搞清楚當初的協議(問令堂吧)
這種協議相信當初應該有長輩在場 不然很難成立
如果令堂也說不清楚的話 也ok啦 趁這次衝突 一次說清楚 也是一個方法
協議是人訂的 當初立協議的人(你祖父)也已駕鶴西歸了
有不妥當的地方應該可以想辦法再協調的
假設上述方法都無法執行
那只有請樓主快快強壯自立...翅膀硬了改天再回來玩....
你不在該地不代表沒所有權(後續請自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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