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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a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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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1
關於勞基法的規定

某家公司加班費用計算如下
勞基法規定 加班2小時內 加班費用為1.33倍
加班2小時以上 4小時內 加班費用為1.66倍
故如一個月上班22天,其標準工時為8.5 X 22=187
某員加班時數
如在 22X2=44小時內 其加班費用均為1.33倍
如上班總時數為 200小時
其加班費用為 (200-187)X1.33

如在 44小時以上 88小時以內 其加班費用為1.66倍
如上班總時數為 250小時
其加班費用為 (280-187-44)X1.66+44X1.33

雖然我知道現在很多人都是責任制,小弟也是
但是我總覺得這個公司的加班費計算怪怪的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舊 2010-09-24, 09:5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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