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引用:
對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之基準:固體(半固體)須以每一○○公克或以公克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液體(飲料)需以每一○○毫升或以毫升為單位之每一份量標示,但以每一份量標示者須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
反式脂肪,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3公克得以「0」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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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每100公克中含量不超過0.3公克時得以標示為「0」
看起來很合理,分母固定得以橫向比較
但營養標示格式(一) 允許以每份為分母
而多少為一份是廠商自訂,這給了很大∼的發揮空間
這麼明顯的漏洞要說不是故意的,實在難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