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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在計算電費時一定是依據台電公司所安裝的電表上的度數來計算,
房東的意思是分租者的電費並不是用分表上的度數直接套用台電的累進級距.
例如台電級距是110度以下為第一級費率是2.1元/度, 111∼330度第二級2.68元/度,
331∼500度第三級3.27元度, 501∼700第四級3.55元/度, 701以上第五級3.97元/度.
假定分租者當月用電度數是500度, 依台電累進級距來計算, 電費是:
2.10x110+2.68x220+3.27x170=231+589.6+555.9=1376.5元
平均每度電的費率為2.753元.
但台電的總表上用電度數是3000度, 則其中701度以上的用電費率是3.97元/度,
3000度的總電費是:
2.10x110+2.68x220+3.27x170+3.55x200+3.97x2300
=231+589.6+555.9+710+9131=11217.5元
平均每度電的費率為3.739元, 這也就是契約中所規定分租者用電的費率基準.
因此分租者的要給房東的電費是(11217.5/3000)x500=3.739x500=1869.5元.
如果說樓主不願意因為電費是以總表的平均費率來計收而要分攤較高的費率,
那就只有單獨向台電申請電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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