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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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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對 fantasielf 兄的"了解法條真正的含意" 這句話,
小弟之前曾對一位法律系的朋友這麼說過,
他的回應是 "法律條文本來就應該這麼死"
原因在於, 如果每位法律人都追究法條真正的含意,
難免會出現每位法律人對法條的認知不同的爭議.
雖然小弟對該朋友的回答心有不甘, 但又找不出反駁他的言論.

對於法官有無督導, 指正檢察官的責任?
小弟覺得還是不要的好, 以免發生"法官指導辦案",或法官先入為主的解讀證據的情形
舊 2010-09-12, 02:2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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