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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蘋果新聞標題我就比較有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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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i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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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
Eav
有給錢有交易,對方16歲未滿18歲,這樣沒犯法嗎?法律達人開示一下吧。
法官不知道有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還是這個條例已經廢止了?
就我知道的案例,好像法官只能照檢察官起訴的條文宣判,除非要求檢察官用其他罪名重新起訴
所以除非一開始就有告這條,不然法官不能自己宣判
2010-09-12, 02:13 AM #
26
fantasi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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