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喵吉拉
另外在下只有領一個月育嬰補助,
但是有看到其他網頁上說可以領6個月,
畢竟養小朋友需要錢,如果可以再領5個月不無小補,
因此望大家幫忙了,謝謝...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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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薪最長2年,最短半年這是為了讓企業在人員育嬰期間,可以找人替代工作,避免人力調補問題,如果請1個月做1個月再請1個月做1個月....如此斷斷續續的情況,對企業相信多少會有人力的遞補問題,找定期人員暫代也不是,不遞補其他同仁代理工作相信也會挺累的
所以法令才會說一次以半年為"原則" ,但若貴公司同意如此做,應該是OK~
而勞保育嬰津貼是"每一子女最長合計可請領半年",父母需分別請領;所以,應是可以再請足未請領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