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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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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聞及少少法律一問

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0/78/2crps (權限不足請見諒)

引用:
作者奇摩 - 自由新聞
女大生與水泥工私奔 3警苦尋達陣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大學生為愛隨水泥工走天涯,成了失蹤人口,女方父母心急如焚,託請檢警協尋,台南市一分局警方到台東大海撈針、幸運找到女學生與和誘她離家的男友,台南地檢署函請一分局對翁偉倫等3名員警敘獎嘉勉。

今年3、4月,中部地區一位陳姓男子透過媒體請大眾幫忙找他疑被南縣蘇姓男子誘走的19歲女兒,並向警方報稱失蹤人口,南檢檢察官林仲斌函請南市一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翁偉倫與偵查佐簡國欽、陳國梁協助追查陳女與蘇男下落。

3警花了近2個月時間掌握蘇男(24歲、水泥工)騎的機車與使用的手機資料,研判兩人落腳台東知本溫泉區。

7月6日,翁等3警遠赴台東知本大海撈針,「土法煉鋼」在各飯店區守株待兔,第1天無所獲;第2天晚間,在知本一家飯店地下停車場發現蘇男騎機車進入、暗呼「賓果」,上前逮捕。

蘇男表示,他是從98年9月在高雄縣開始與女方同居,自己也是失蹤人口,今年3月下旬在南縣仁德街頭被警方尋獲,但警方未發現藏在汽車旅館的陳女。後來,他把陳女帶到屏東,再轉到台東知本租屋同居。

蘇男強調陳女是心甘情願跟他走,他沒強迫女方離家出走或逼做犯罪的事。陳女也告訴警方,因為父母反對兩人交往,她怕被拆散,今年3月後就沒跟父母聯絡了!

陳女父母對檢警全力協助幫忙找回女兒感激不已,特地製作一張感謝狀送給3位辛苦的警察。


喵想問~台灣法定成年人口是以幾歲為準?

為什麼女生19歲,男生就會被控誘拐被逮捕?
女生都已表明自願,為什麼男生還是負上刑責/民責?

既然都19歲了,成年人(如果18成年的話)不是有自由行走權利,
她家人見女兒不見了那報失蹤人口很正常
但為什麼警察是以誘拐方向去查這對情侶? (還是我想錯了?)

最後是,
警察查案很正常~這不是應份的嗎?畢竟薪水都是都是納稅人的錢
只是查出一個失蹤人口而已,
為什麼台南地檢署還函請一分局對翁偉倫等3名員警敘獎嘉勉。
但是真出大問題,卻沒人要下台/引疚離職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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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深愛的熊抱,就是最簡單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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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9-10, 04:0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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