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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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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fantasyxxx
問題是再有十足的證據,
也沒辦法真的能證明此人真的就是你說的變態

現代的科技這麼進步,
貧富差距又越來越大,
要是真的有心、有財力,
找個人頂罪或是要陷害別人會很困難嗎?

在下認為再怎樣殘忍的酷刑也不會有明顯的作用,
頂多關個二十年、三十年就夠了

所以歐美才會有連續性侵犯出獄必須定時向警察局報到,而且會公開犯人所在位置的做法,說穿了就是知道這種人罪不致死又會再犯,只好用社會力量將他驅逐
舊 2010-09-10, 09:42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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