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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kylinesv
1.頂罪與誣告 要提出證據 2.多重人格 也要辦理 多重人格沒有治外法權 3.所以以後犯罪殺人 乾脆說卡到陰 是替天行道 不然怎麼被附身 咱們討論的是常理 常情 並非討論個案特例
對付變態 用變態手段 只是剛好 因為他們沒想過 在他們對別人變態的時候 會毀了被害人的一生 使其對類似情形感到厭惡或覺得自己很髒 不敢面對人群深怕讓人知道會被唾棄 造成別人一輩子陰影 對變態之人處以極刑 我個人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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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再有十足的證據,
也沒辦法真的能證明此人真的就是你說的變態
現代的科技這麼進步,
貧富差距又越來越大,
要是真的有心、有財力,
找個人頂罪或是要陷害別人會很困難嗎?
在下認為再怎樣殘忍的酷刑也不會有明顯的作用,
頂多關個二十年、三十年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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