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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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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引用:
作者skylinesv
1.頂罪與誣告 要提出證據 2.多重人格 也要辦理 多重人格沒有治外法權 3.所以以後犯罪殺人 乾脆說卡到陰 是替天行道 不然怎麼被附身 咱們討論的是常理 常情 並非討論個案特例

對付變態 用變態手段 只是剛好 因為他們沒想過 在他們對別人變態的時候 會毀了被害人的一生 使其對類似情形感到厭惡或覺得自己很髒 不敢面對人群深怕讓人知道會被唾棄 造成別人一輩子陰影 對變態之人處以極刑 我個人舉雙手贊成

問題是再有十足的證據,
也沒辦法真的能證明此人真的就是你說的變態

現代的科技這麼進步,
貧富差距又越來越大,
要是真的有心、有財力,
找個人頂罪或是要陷害別人會很困難嗎?

在下認為再怎樣殘忍的酷刑也不會有明顯的作用,
頂多關個二十年、三十年就夠了
     
      
舊 2010-09-09, 10:2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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