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林默娘吃香蕉
A和我表明他因為開車門沒注意到後方機車
對放撞到車門,後座的女學生飛出去..腿部骨折..
因為這陣子家中開銷大(幾個小孩讀私立大學..註冊費 電腦費 住宿費 買機車...)
不想讓他老婆知道闖禍,於是選擇與對方私下和解...就是沒有報警啦
所以.......跟我借錢
開刀醫藥費 賠償 維修機車 傷者母親放下工作照顧...等費用
他開口跟我要了一筆不小的數字........約我半年的薪水
我不知道他說的真實性,但是這筆"賠償金"會不會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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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如果你一個月3萬那半年不是要快20萬
萬一你還是高薪一族那數字不就0.0
除非你絕對信的過你朋友或者好到不用管原因
否則我還是建議瞭解一下內情甚至陪同處理比較好
另外一個角度也算是幫朋友把關一下避免被獅子大開口
就我經驗來說
車禍骨折很少超過10萬的
除非是對方生活困苦全家唯一有工作能力的被撞到這種
這種我當然支持合理的部分就賠吧
但就實際上來說不少人都以為自己傷的重
然後把一堆單據都報給對方就能要求對方全額理賠
像我遇過一個情況
我這邊是說在待轉格等綠燈往前騎
對方說她看他是黃燈就加速過馬路
後來就在十字路口互撞了
我只有外傷
對方肋骨斷好幾根
車禍誰對誰錯這邊不提
反正我傷的輕對方傷的重
所以對方出院後寄了一堆單據給我(算一算也是要1~20萬跑不掉)
其中還包含某家公司開的在職證明包含薪資部分
後來雙方面對面談的時候(對方是母親+女兒出面)
我說了一句:工作證明我希望你能提出勞保給付單據給我
(隨便一家沒聽過的公司開的正名蓋個公司章哪能做數,
我當然要確定有勞保給付才真的是有在該公司上班啊!)
這時對方大概也猜到我不是笨蛋
就老實跟我講她女兒剛畢業其實還沒找到工作
那份工作證明是自家的公司開的
然後因為雙方都有保險
醫療費與修車的部分當然我也不用再另外掏錢
所以最後看誠意賠償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就自己開了兩萬
對方也接受說
其實大家要有一個觀念就是
車禍很少有100%責任歸屬的案例
雙方都可以就實際上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上了法院
法官會把不合理的部分刪除或者修正出一個合理的數字
然後再就責任歸屬的百分比去判賠
我會自己開口說2萬
就表示上了法院數字會變大
還要在多上一條過失傷害的罪名
所以才這樣談那次和解的
那次如果對方硬要扯大
我可能會多花上好幾萬沒錯
但是雙方都會揹上過失傷害的罪
疼小孩的家長絕對不會採取這條路的才對
(我當下第一眼看到母女出面,我就判斷出.....
1,對方家裡有錢;2,很疼小孩;3,媽媽比爸爸強勢)
所以事情才能這樣就收場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