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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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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林默娘吃香蕉
A和我表明他因為開車門沒注意到後方機車
對放撞到車門,後座的女學生飛出去..腿部骨折..
因為這陣子家中開銷大(幾個小孩讀私立大學..註冊費 電腦費 住宿費 買機車...)
不想讓他老婆知道闖禍,於是選擇與對方私下和解...就是沒有報警啦
所以.......跟我借錢
開刀醫藥費 賠償 維修機車 傷者母親放下工作照顧...等費用
他開口跟我要了一筆不小的數字........約我半年的薪水
我不知道他說的真實性,但是這筆"賠償金"會不會過高?



如果你一個月3萬那半年不是要快20萬
萬一你還是高薪一族那數字不就0.0

除非你絕對信的過你朋友或者好到不用管原因
否則我還是建議瞭解一下內情甚至陪同處理比較好
另外一個角度也算是幫朋友把關一下避免被獅子大開口

就我經驗來說
車禍骨折很少超過10萬的
除非是對方生活困苦全家唯一有工作能力的被撞到這種
這種我當然支持合理的部分就賠吧
但就實際上來說不少人都以為自己傷的重
然後把一堆單據都報給對方就能要求對方全額理賠
像我遇過一個情況
我這邊是說在待轉格等綠燈往前騎
對方說她看他是黃燈就加速過馬路
後來就在十字路口互撞了
我只有外傷
對方肋骨斷好幾根
車禍誰對誰錯這邊不提
反正我傷的輕對方傷的重
所以對方出院後寄了一堆單據給我(算一算也是要1~20萬跑不掉)
其中還包含某家公司開的在職證明包含薪資部分
後來雙方面對面談的時候(對方是母親+女兒出面)
我說了一句:工作證明我希望你能提出勞保給付單據給我
(隨便一家沒聽過的公司開的正名蓋個公司章哪能做數,
我當然要確定有勞保給付才真的是有在該公司上班啊!)
這時對方大概也猜到我不是笨蛋
就老實跟我講她女兒剛畢業其實還沒找到工作
那份工作證明是自家的公司開的
然後因為雙方都有保險
醫療費與修車的部分當然我也不用再另外掏錢
所以最後看誠意賠償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就自己開了兩萬
對方也接受說
其實大家要有一個觀念就是
車禍很少有100%責任歸屬的案例
雙方都可以就實際上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上了法院
法官會把不合理的部分刪除或者修正出一個合理的數字
然後再就責任歸屬的百分比去判賠
我會自己開口說2萬
就表示上了法院數字會變大
還要在多上一條過失傷害的罪名
所以才這樣談那次和解的
那次如果對方硬要扯大
我可能會多花上好幾萬沒錯
但是雙方都會揹上過失傷害的罪
疼小孩的家長絕對不會採取這條路的才對
(我當下第一眼看到母女出面,我就判斷出.....
1,對方家裡有錢;2,很疼小孩;3,媽媽比爸爸強勢)
所以事情才能這樣就收場zzz
舊 2010-09-09, 01:4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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