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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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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cgd
  大家把性侵罪犯的刑罰搞成這樣嚴重,那麼那種分屍食人罪犯、
連續殺人魔、綁架撕票罪犯、王水溶屍罪犯、......等等罪大惡極的人,
該怎麼處罰呢?是否要把炮烙、凌遲、人彘、活剝之類的都搬出來用

話說王水溶屍那個早就假釋了,現在不知在做什麼工作?
舊 2010-09-09, 10:1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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