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憨人
假設
只是假設喔
沒有要人身功擊
要是你被罰
去勢:你走在路上硬不硬的起來誰看的出來?雖然他還有手可以再犯
但是至少避免懷孕的2次傷害
紋臉:你走在路上臉上寫著***蟲或是性侵者,大家是不是一看就知道
而且我說過要想比較好的辦法
目前看過的辦法中
我個人是覺的去勢
紋臉我個人比較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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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我不會沒事就想告人來斂財,而要是我哪天發神經讓不願昇天的小姐昇天了,
被刺也認了。
如同前頭大家說的,罰的目的是防止再犯,可我得說提出這論點的都沒拿出什麼防止再犯的
好方法。
去勢很有可能讓再犯行為變成子宮強制破壞大爆走,這可比懷孕傷害更大。
刺了字至少知道收斂,至少讓女性朋友一看就知道要閃。
當然也不是一犯就刺,至少累犯讓個人覺得很有刺他大字的必要,或也可採化學性塗料,
失效後大字就消失,或有其他的方法來討論「刺」。
而若真要「防止再犯」,最有效的不就終身監禁?不就死刑?這可100%絕對保證了!
但是,同意嗎?
拿藥物來「強制」行為,應該也不算什麼光明磊落。
討論,就什麼法子都拿出來談,挺著大慈悲來指著這不行那我不同意,但面對嘴裡喊的宗旨
卻也不知所措,這可不太妥當,而這也是廢死戰隊最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