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於懲罰 . 不服務於仇恨
因懲罰於公眾領域中能有所標準
而仇恨則完全為因人而異 = 個人主觀感受
法律無法解決仇恨 . 金錢亦然 .... 甚至仇恨也不能解決仇恨
真正的深仇大恨要得解決 . 大概只有恨者失憶 . 或腦袋停止活動
別妄想法律能是仇恨的解方
近年來外國法律的修訂 . 越來越有防制仇視的明確作為
如 . 同性戀 . 種族歧視 ...
在我國 . 類似的也有
http://www.cnanews.gov.tw/spec/spec...9250084&no=0435
煽動仇恨 ~~ 您能想到什麼 ??
本討論串就一堆例子了
腦袋是自己的 . 不要借人用
網文拿來
參考就好 . 看文章請先穩住自己 . 別急著動氣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