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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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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還是覺得不大對勁耶
鄭主任的言行如果有違反其公務人員身份應有的規範,那應該以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理
如果鄭主任的放消息影響到氣象局的權責,那應該是以氣象法辦理
這兩個法律應該都沒有"FACEBOOK停權"的罰則吧?
現在這算是什麼跟什麼呢


說的對, 支持你!

氣象局是為了怕造成民眾恐慌, 才說原地消失...

事實上就是轉低氣壓然後合併, 合併是事實... 任誰也駁不倒~
舊 2010-09-08, 10:3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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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