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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marineseII
沒規定 不過那是應運台灣即有習俗的一種默許責任。

意思好像是說,當老師也不用管孩童出入校門安全。
(來教書 那條規定要我大太陽下交管)

沒報案 警察也沒必要管迷途老人

總是有人要照規定白紙黑字 來捍衛自己可以少些責任.....
這種咖 在公務部門
跟可以互推責任的大公司部門最常見


從<本分>退守到<習俗默許責任>啦? 新發明。

抱歉,也沒有當班護士到府處理遺體這種<默許責任>。

只有民間救護車(非醫院所屬)的隨車護士(不固定,臨時拉來賺外快的),會幫忙處理。
 
舊 2010-08-23, 01:57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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