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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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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GeorgeKK
說穿了,就幾個字可以形容

“即得××者”,還有“得了××還××”

※因為怕被告,××的部分就不明寫了…

這邊不是會有****隊
會去檢舉這種言論直接把你停權嗎?
     
      
舊 2010-08-23, 12:1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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