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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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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38D
民國84年1月10日上午,檢察官張金塗被鍾永福、張松旗連開12槍。起因販毒教父黃上豐其母溫玉枝涉嫌販毒,被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張金塗搜索、羈押禁見。溫後來被起訴被求處無期徒刑,黃上豐竟打電話向張金塗嗆聲,後來再找殺手對張金塗開槍。

張金塗被槍擊重傷後憑著堅強求生意志,動了11次手術,從鬼門關前走了回來。這件槍擊案徹底改變張金塗的生活,槍傷遺留的全身筋骨及肉體的痛苦,讓他無法入眠,甚至終身都無法擺脫跛腳、傷痛的日子。

張金塗死裡逃生後擔任高雄高分檢執行科檢察官,從1998年來,已經執行過14名死囚槍決。
(張金塗是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的女婿)

多謝提供資訊,所以當一個維護正義的檢察官或司法官也是很危險的,還好這種案件在台灣似乎還不是太多(可能我的標準很低....),這種挑釁司法權威的嫌犯真的都該加重處罰,而任何打擊犯罪者不手軟的法官和檢警也都值得所有人的敬重。

不過我前面的敘述是專指出來選立委的黑道,因為對他們的選民想法向來不太能理解,所以想說不找找他們麻煩的司法官報復表示這樣的黑道也是有些原則的,說不定這也是他們選民眼中的優點之一。


引自WIKI:

陪審團審理的多為比較嚴重的刑事案件,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適用陪審團。這是因為陪審團審理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並且程序複雜繁瑣,審理時間冗長拖沓,不利於糾紛迅速及時的解決。



原來陪審團審理的案件是有選擇性的,這樣看來比較合理。說實在我覺得台灣人民法治觀念和道德觀念都有多少偏差的地方,只是較諸待在像象牙塔裡或一些無甚人生現實生活經驗的法官,實在不知哪方會更為可靠些。想像英美在兩百多年前就有了陪審團制,他們的政府和人民都對人民自己很有信心啊。
舊 2010-08-16, 09:45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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