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
引用:
作者abo5738
她這樣講 嚇唬大家也是可能
資方心態 勞工不至於 為了一點小錢
上法院跟我打官司
前天上關於勞資的課程 律師說實際上 休無薪假 資方也要發薪水 最低勞工薪資給員工
前陣子 海嘯 很多公司不這樣做 就是被凹了.........
|
超時工作只有罰2K~20K罰鍰...
沒有任何不改善就歇業或者是強制執行的罰則,
老闆也不會被抓去關,主管也不用負責,
「台灣似乎沒有過勞死的案例。」(有規定沒認定)
頂多就是有人舉報就罰點錢,把人開除。
97年後修法,從一年一個月資遣費改
做滿一年才半個月資遣,
而且不給資遣費好像也不是挺嚴重。
如果你是老闆,你覺得以上罰則好害怕嗎?
把多數的勞基法翻過,會發現那罰則只是唬唬老百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