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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這種例子建議不要走人就算了,一定要去申訴~尤其是作業員(沒坐辦公室,不用擔心跳槽被陷害)

大家忍著不申訴有關單位,只會讓資方(搞不好是那些PLP的狗腿主管搞的措施)更有侍無恐

今天加班換補假的措施不是說不好或者不行

但是這措施只能適用於非常態性的急迫性加班,一年總時數40H內(5天)還可以接受

算是勞資雙方各退一步的做法

可是常態性的拿來這樣搞(單子一多就天天加月月加)就是資方在踩線
舊 2010-08-15, 01:1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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