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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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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要修的話不應該只是選擇性的修土地徵收條例的公告地價部份
卻還把土地稅法與其他法律中的公告地價部份留著繼續用
而是改革整個公告地價制度,使之能完全反映市價
我記得這樣的聲音很多年前就聽過了,也無疾而終了
為什麼推動不起來的原因我不知道也無法深究
不過身為一個小小的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我也並不希望依市價課稅喔


一般人都希望課稅的時候用較低的公告地價 ,徵收的時候卻要用較高的市價 ,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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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舊 2010-08-10, 12:4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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