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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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新聞中官員還扯另一個爛理由:農地價格本來就比較低...
是啊!收購時就說農地公告地價比較低,那你們為何收購完畢後沒多久,馬上變更地目為建築用地?! 那價格可是翻十幾二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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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
這樣不就是跟開發商聯手炒房炒地?
我覺得公告地價收也罷,最好10年內的漲幅必須全數歸被徵收戶
人家犧牲促進城鄉發展,漲價歸民也很合理吧?
不過~~這是不可能發生的啦:P
這各case我比較容易聯想到的不是徵收改地目
而是建案為了賣得更好,可以往交通下手
以促進發展之名,然後藉以拉抬房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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