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想回應的 看了以後不得不感嘆 台灣的法官 專業性不足
自我意識又強 真是亂搞
我跑過很多開發案 其中環評中的有條件過關 就是過關 沈世宏說的一點沒錯
但真正之後須滿足其環評的條件 在法來說 他的條件之一 也是法官判決環評撤銷的因素
就是在環評通過前 未將健康評估報告列入審查 但環評委員會的學者專家認為 (依他們的專業
素養判斷)這個問題不大 因此通過有條件過關的決議 當然應該從開始有審環評後 還很少有無
條件過關的案子發生 都是有條件過關 因此有條件過關其實就是過關 而條件很明白的寫了
在營運前補齊資料即可 現在只是動工 還沒營運 所以根本沒違法 法官怎麼可以判決環評
無效真是亂來
當然我覺得這裡環保委員有放水之嫌 因為一般案件是必須取得開發許可前就須把環評通過
的條件補足 這案件卻只要在營運前 補足就可 但就算是放水 這也是環評審查小組在其專業
判斷上的決議 法官沒任何這方面的專業素養 憑什麼 就這樣撤銷這個案件
那所有開發商依照國家的法律開發 並經過專業審查的案子 就這樣判沒了
李焜耀 說這國國家到底有幾個政府 真的沒說錯 毫無這方面專業素養的法官
竟然可以撤銷十幾位學者專家 的結論 真是置專業於糞土之上
所以台灣大學什麼科系都可取消了 只要留一個法律好 因為管你什麼專業 我法官最專
管你什麼大官 我法官最大 亂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