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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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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bxxl
來轉貼一下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010/08/04/62881

世間的「理」與「法」
不得不說的幾句話。

三、在環評大會裡,廠商本身應該提供工廠流出的廢水所含有的重金屬及毒物清單。但依照我國的環保法規,歐美環評所列的重金屬及毒物清單,我國並沒有列入。並且,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整的廢水裡重金屬及毒物清單。

但是,過去竹科爆發霄裡溪污染,導致桃園新竹縣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而當地居民皮膚得了怪病,至今環保署不得不派水車天天送水給當地居民。而這新聞被指向友達與華映兩家廠商排放出來的廢水。這次落腳中科二林園區的,也正是友達。既然有前例,卻依然不肯提供完整廢水毒物清單,這樣的環評,不違法才怪!...
我無意討論合不合理
我只是常常看這種類似的文章都有這種錯亂感
前一句才說我國環保法規不完備所以有些別國有的標準我國沒有,後一句居然說這樣這樣的環評,不違法才怪.

我的意思是有些法律也許不完備,所以有漏洞.但鑽漏洞的人也許不合理但是合法的,這個時候講理就好不要硬扯別人違法.
舊 2010-08-04, 11:26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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