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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的「理」與「法」
不得不說的幾句話。
去年年底,當我得知中科四期絲毫不告知當地人的情況下,要進駐彰化二林,開始寫文章,得知一些片面資訊,而今,我認為非說不可。
中科四期環評法院為什麼判定它違法並且明令一定要停工,當然不是只有相思寮問題,而是在於環評本身的粗暴以及黑箱作業!
一、環評大會與環評投票不同,環評大會可以讓眾多團體及地方人士、專家學者鬧烘烘地討論,但討論完後,緊接著的環評投票卻是閉門會議,完全不甩大會如何。並且,投票委員的名單是秘密的,從去年11月中科四期環評通過至今,未見名單公布,甚至連環保團體也不知道。環評委員的組成裡,有一半是政府安插的學者與各個公家機關代表,地方人士與環保團體推薦的不可能在名單裡。並且,去年11月的投票,傳出環評委員裡有「廠商代表」……,這樣的環評要是法院還視若無睹,才是公理不再!!
二、環評委員名單既然不公開,誰投贊成票誰投反對票當然無從得知,並且,去年11月中科環評投票,據說,根本沒有「贊成多過反對」的情況,而是採「共識決」--也就是說,內部沒有通過投票行為,而是主席說了算,被稱為「沒有共識的共識」。
三、在環評大會裡,廠商本身應該提供工廠流出的廢水所含有的重金屬及毒物清單。但依照我國的環保法規,歐美環評所列的重金屬及毒物清單,我國並沒有列入。並且,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整的廢水裡重金屬及毒物清單。
但是,過去竹科爆發霄裡溪污染,導致桃園新竹縣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而當地居民皮膚得了怪病,至今環保署不得不派水車天天送水給當地居民。而這新聞被指向友達與華映兩家廠商排放出來的廢水。這次落腳中科二林園區的,也正是友達。既然有前例,卻依然不肯提供完整廢水毒物清單,這樣的環評,不違法才怪!
四、中科四期環評大會原本採舊濁水溪放流方案,因濁水溪南岸是雲林,蘇治芬跳出來反對,事情才爆開。後來在新舊濁水溪排放方案爭執不下時,吳敦義指示採取「海洋放流」--拉廢水管線至外海三公里。而環評之所以「有條件通過」,正是因為中科管理局承諾採取海洋放流。
然而,幾個月前,中科管理局又說,海洋放流成本太貴,不符合效益。換句話說,廢水排放問題又回到原點,既然「海洋放流」條件不再存在,環評自然不能通過。
而新竹香山綠牡蠣事件換到了彰化,會不會讓王功蚵農步上香山後塵,廢水排放問題至關重要。
五、當卓伯源接見李琨耀,馬英九去年年底宣示中科四期一定要建的時候,其實他們已經將政策置於環評之上,環評只是幌子。
台灣的國土愈發地脆弱,極端氣候越來越頻繁,環評的用意不正是在土地環境能承受的範圍內才允許開發允許經濟發展嗎!?土地環境都承受不了了何來開發,更何來為全民謀福利!?認為環保團體「自私」「理想主義」「不顧台灣經濟」的台灣人啊!世間萬物背後的「理」與「法」又在哪裡!?
G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