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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被害者不出庭,加害者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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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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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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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沒注意到一點..
這位嫌犯在事發後逃匿而被通緝,直到98年底才到案嫌犯
.....
將近十年被通緝而未被查獲..代表在這段時間內.這位嫌疑犯.舉凡任何需要出示身分證明的
事情.他都無法做(除非他買假身分或偽造證件.若被抓到時.要多加一條偽造文書罪).........
他所犯的罪.扣掉假釋.大概頂多關個1~3年...但他卻在無法曝露身分的狀態下生活近十年.
也算是另外一種看不見的刑罰吧!...
2010-08-02, 03:4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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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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