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性侵10年內不要被抓到,並且注意年齡,年輕的比較沒有提訴堅持&不忍回首往事
引用:
作者boyman
如果這篇屬實的話.......
尊重被害人要被酸,為了判罪把被害人硬拉出來肯定也會被酸,
幹!都給酸民來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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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是這麼說,怕人酸就應該看看法律那邊不完善
法律是人制定的、所以必定沒有完善的一天
尤其是台灣自稱法治社會,一切只講法律條文
實際上有罪、沒有條例可以治罪=無罪
實際上情有可原、但是條例已經制定=有罪
說穿了今天司法體系那麼黑暗、還不是因為凡事看條例
法律有法可循、就可以收了錢辦事又可以撇清責任(法律就是這樣寫的我只能這樣判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