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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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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如果這樣能被判有罪
那我會覺得台灣的司法制度亂可怕的...

我只要提供隨便找個理由告你
只要你提不出不在場證明 拿不出證明你沒幹下這件事的證據
就算我沒有法理證據、沒有目擊證人甚至是不用出庭就能把你關到監獄吃個幾年牢飯
這真的是某些人想要的司法審判制度嗎?!
舊 2010-08-02, 10:3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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