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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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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現在的司法都是先假設嫌犯沒罪,然後要有足夠的證據再給你定罪

如果沒有其他事證來證明這個嫌犯有性侵,重要的證人又不願意出來作證

請問你要法官怎麼定罪呢?

如果真的這樣就判這個嫌犯有罪,以後是不是也有法官故意「不小心」判真的無罪的人有罪呢?此例一開,以後是不是只要一點點的證據,我們就可以判一個人有罪呢?

但這個案例實在很無奈就是這樣,超過10年,證據又都難以取得,光一個測謊也不能當證據,就連當事人都不願意出來出一口氣,那法官也只能無奈
 
舊 2010-08-02, 10:2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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