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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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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ang
我覺得新聞局的祕書並無過失. 邀請張大春先生是應外賓之請求, 但要如何連繫張先生呢? 這位秘書可能沒有張先生的聯絡資料, 而時間又很緊迫, 所以只有先透過張先生Blog管道留言, 留言內容語氣也相當尊重與客氣. 倒是認為張先生太小家子氣了, 還將此留言公開,沒空;不高興不要應新聞局之約就好了嘛~ 不然他認為新聞局秘書要如何取得他的電話或住址呢?

當政府機關都是FBI還是錦衣衛,唸個人名,天涯海角都能立刻把人挖出來?

難怪自古文人相輕,一定要抬大轎來請,才能顯的他是文學泰斗嗎?

在這個隱私權盛行的年代,大家都不想讓電話,住址外流?如果人家邀請你演講,難道你希望一個陌生人直接殺到你家,還是打電話給你,當然是有公司的找公司轉接,沒公司的找blog,不然你把blog關了,讓全世界找不到你好了。


能進新聞局做秘書應該也要蠻有能力的吧,結果連張大春的連絡電話都查不到??他是一個很神秘的人嗎??她是不是只是在網路上 google一下然後找到張大春的 blog,之後去留個言這樣就算交差了事了?!?!這樣事情就算是有傳達到了嗎?!?!如果這樣也行的話我也可以去新聞局當秘書啦。
舊 2010-07-29, 10:47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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