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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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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張大春先生回應的方式可以討論
不過閣下”挺新聞局蔡小姐”的理由何在?
叫你去邀請個人,還是個有點名氣的公眾人物
大可從出版社、從他主持節目的電台、從他兼課的學校去找
用點心思網路上都可以找到資料,甚至親自跑到電台、學校一趟,就找到了
結果呢,蔡小姐都沒這樣做
而是隨便到他BLOG留個言就交差,這像話嗎?
這種辦事態度如果在民營公司,可以被上司接受?

對了,麻煩你也稍微用點心瞭解事情
”e-mail”還拼錯,而且蔡小姐是在大春的BLOG留言的,哪有什麼e-mail?


一個人如果沒有自省的能力,
一定會覺得月亮,太陽,星星都是繞著自己轉,
自我感覺無限良好.

張大春覺得接待外賓的秘書即使緊急情況,
仍該三恭四請,親邀才算尊重是一回事,
但外人看起來他是否有這身價,又是另一回事.
 
舊 2010-07-29, 09:34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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