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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ness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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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
引用:
作者skyang
我覺得新聞局的祕書並無過失. 邀請張大春先生是應外賓之請求, 但要如何連繫張先生呢? 這位秘書可能沒有張先生的連絡資料, 而時間又很緊迫, 所以只有先透過張先生Blog管道留言, 留言內容語氣也相當尊重與客氣. 倒是認為張先生太小家子氣了, 還將此留言公開,沒空;不高興不要應新聞局之約就好了嘛~ 不然他認為新聞局秘書要如何取得他的電話或住址呢?

當政府機關都是FBI還是錦衣衛,唸個人名,天涯海角都能立刻把人挖出來?

難怪自古文人相輕,一定要抬大轎來請,才能顯的他是文學泰斗嗎?

在這個隱私權盛行的年代,大家都不想讓電話,住址外流?如果人家邀請你演講,難道你希望一個陌生人直接殺到你家,還是打電話給你,當然是有公司的找公司轉接,沒公司的找blog,不然你把blog關了,讓全世界找不到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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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自己爆出來想提高身價而已....
不管是沒時間準備抑或不想去,簡單回個『無法配合』不就好了,何必再酸人呢。

況且人家用的是『私人留言』,又何必大剌剌的『公告』出來呢?
舊 2010-07-28, 06:0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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