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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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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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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新聞局的祕書並無過失. 邀請張大春先生是應外賓之請求, 但要如何連繫張先生呢? 這位秘書可能沒有張先生的連絡資料, 而時間又很緊迫, 所以只有先透過張先生Blog管道留言, 留言內容語氣也相當尊重與客氣. 倒是認為張先生太小家子氣了, 還將此留言公開,沒空;不高興不要應新聞局之約就好了嘛~ 不然他認為新聞局秘書要如何取得他的電話或住址呢?

當政府機關都是FBI還是錦衣衛,唸個人名,天涯海角都能立刻把人挖出來?

難怪自古文人相輕,一定要抬大轎來請,才能顯的他是文學泰斗嗎?

在這個隱私權盛行的年代,大家都不想讓電話,住址外流?如果人家邀請你演講,難道你希望一個陌生人直接殺到你家,還是打電話給你,當然是有公司的找公司轉接,沒公司的找blog,不然你把blog關了,讓全世界找不到你好了。
舊 2010-07-28, 05:4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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