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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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癌症要回去前~有打一種針~叫作嗎啡
我不知道他是毒品還是管制藥品.
我只知道當時這一針,讓他持續一周以上未闔的雙眼,有稍微闔上幾個小時(想到都想哭@@")
一個東西,在對的地方,有展現出它對的效果,就有它的價值
Lisa的問題在於,這個東西可能可以解決某些問題,但是附帶的傷害,很多機構都會有意無意的略過不提,所以針對這部分有所反彈
我不是醫生,我也不知道利他能有沒有可能造成成癮,有沒有可能有甚麼傷害
但是對醫病關係來說,它是用來設計解決某個問題,醫生應該有必要告知可能的後遺症
我贊成Lisa的某些觀點,如果這個藥物會有某些的後遺症,醫師必須"主動"誠實以告,但是這絕對不是Lisa一開始要闡述的論點(如果我有誤解,請糾正)
PS:我也想問其它人,當時醫生告訴我們,嗎啡是管制藥品,可是網路查到,嗎啡確是一級毒品,那麼嗎啡是管制藥品還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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