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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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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
insanity
這是伏筆嗎伏筆嗎??這串要破3000就要看這裡啦~~~~~~~
大家要小心,日後樓主想到還是會來處理處理的喔~~
"人證,也必須比物證更充實"
這句才是伏筆,永遠也不會有人證的
也就是永遠也告不成
就算有圖也沒屁用
誰來告訴我貼網頁交談記錄和街景或衣衫整齊的人像照片犯了什麼法?
唯一他咬住不放的偷拍
就是要有人證
讓你去日本找也絕對不會找到什麼人證的
這不是耍寶嗎?
誰不知道告不成?鬧夠了吧?
2010-02-22, 08:49 PM #
2838
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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