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obinsa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再繼續啊
是你自己逃避問題的 跟我P事啊

你一直都沒辦法解釋你的想法啊
你認為告 然後變成通緝犯 之後變成國外的逃犯
然後呢 人還是抓不到啊

你要告人 得先知道他是誰
日本警方有權力不配合台灣警方
日本 ISP 也有權力不配合 台灣警方
那麼是否得經過日本法院判定才有辦法得到 ISP 的資料
就算人最後給日本警方找到
也無法引渡回台灣因為沒有相關法理存在


你是新年除夕吃太多到現在還沒消化啊

是喔,你真厲害,真令人不由得佩服
不過人就交給警察抓,人有犯法我就負責舉報,所以這個話題可以到此結束了嗎
     
      
舊 2010-02-16, 07:29 PM #13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bins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