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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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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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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ri
我比較想知道九天的年假檢察官有沒有加班幫您趕進度

這麼有正義感的,應該表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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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成的機會很大吧

事發地點不在國內,在國外這是合法行為

拍女孩子的相片雖然是侵權行為,但當事人沒有提告也不成立

再加上,風俗兄頂多秀一下簡訊,說要與某人見面,約在什麼地方

或是拍一下店的門口,然後秀一下名片

沒有****,也沒有消費發票,或是當事人的什麼相片

實務上怎麼認定他就一定有去嫖?

就算有**,那要怎麼法辦?

又不是重大經濟犯罪,須要海外司法互助

所以很難成立


喔,那麼風俗兄就會因為有人在鬧,停止發文

那麼某些人的目的就達到了

說到底還不是"公器私用"


在日本買春不算合法行為,但是法律裡說不准買春,沒說抓到怎麼罰(訓示規定),警察也不會無聊到去抓人,訓斥一頓再把人放走。

之前的討論串中有看到過懂法的人拿這種東西來唬人,說了前半段不提後半段,實在不足取。
 
舊 2010-02-13, 01:17 P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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