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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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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水藍色
= =福利算還OK吧...
不過那兩個人是作多久了???
雖然違反上面那規定是罰沒多少錢啦...
或許兩個都找到工作了

2人工作都快一年了吧.....
勞基法規定10天前提出就可以了,
光是發文換監工都不知道要幾天前就要提出了
機關還有核定時間勒
勞基法好像又沒對交接部分有條文
我們這類的公司很多都是接政府的公共建設
不是說今天隨便遞補一個人就馬上可以承接
一有閃失,吃免錢飯也沒什麼好意外的
     
      
舊 2010-02-07, 10:5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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