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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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如果今天這位主角是政府機關裡的公務員,
您應該會改罵這種人是"米蟲"吧!
也許台北市社教館的這位外聘員工所擔任的職務不是直接面對民眾的服務工作.
今天若他是一位第一線櫃台的服務員, 然後一個月裡就有一半的日子不是遲到就是請假,
您認為這樣的員工會適任嗎? 我認為他領連18K的資格都沒有...
如果今天您特別請假一小時, 到某公家機關去辦一些事情,
剛好遇到的就是像這位一樣, 一個月有一半的日子會遲到或請假的承辦人員,
而這麼巧他也遲到一小時還沒到班, 也許您脾氣好會摸摸鼻子改天再來,
但若不巧, 您改天又請假一小時再去一趟, 又遇到他也臨時請假或是又遲到了,
我想脾氣再好的人都會抱怨政府為何要養這種"米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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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糾正態度...
不過在台灣看不到... 企業拿『勞基法』躦研漏洞也不是什麼見不得光的醜事..
有人敢跟老闆抱怨 , 根據『勞基法』每日上班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 超過要算加班費..
那個人應該神經很大條或是神經病... , 因為大家都已經覺得『理當如此』, 應該為公司
爆肝做到死 , 經營者也會認為『理當如此』, 因為我支付你薪水 , 讓你免遭三餐不繼 ,
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是正常的..
看到昨天兩方就是一個典型失敗經營管理人治管理法 , 台灣企業很多就是這種走向...
員工態度有問題可以溝通 , 溝通無法讓員工本身自行改善.. 就只有資遣一途..
經營者態度也是有問題 , 既然你同意員工請假就表示經營者已經知道員工請假原由..
就不該以該員經常請假為由大肆拍桌砰擊 , 刻意閃躲不合理扣薪部份的爭議...
一個再怎麼正面積極的員工 , 碰上這種爆跳如雷經營者跟不合理規定 , 日子一久終就會造就消極懶散的員工..
在某家連瑣經營店看到過...
至於那個民代只能說沒先做好功課了解雙方說法 , 再公開調解雙方誤會 , 以致勞資雙方一見面就視仇人般的荒腔走調悲劇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