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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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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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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遲到幾分鐘就扣500就法理上是過分了,
但雇主舉證出勤表, 這位離職員工一個月請假6天, 遲到7天,
如果您有這樣的員工, 您一個月要給他多少?
再説, 這個案例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規定員工就算遲到1分鐘也要自行補請事假一小時,
否則電腦刷卡紀錄上就會出現"曠職"....
民間企業遲到一小時通常都是要求改請事假半日, 以這個案例中的主角來看,
半天的薪水超過500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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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有這樣的員工,我會直接請他走路,因為他態度有問題,但我不會用什麼遲到扣500這種爛手法
誠如你所述,要嘛就是遲到太久乾脆要他請半天假,要嘛就按遲到時間比例扣錢,一小時內扣500,這根本就是私法
如果可以任意定私法併執行,那跟執行私刑有何不同? 都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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