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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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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tsushi
新聞不是都有後續說明了
遲到幾分鐘扣500元的話 這是明顯且絕對的違法行為
要定內規可以 但訂完後請送審 同意後才可實施
就算要懲處員工 也可以 但一切照規定來 不然就不需要政府了


遲到幾分鐘就扣500就法理上是過分了,
但雇主舉證出勤表, 這位離職員工一個月請假6天, 遲到7天,
如果您有這樣的員工, 您一個月要給他多少?
再説, 這個案例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規定員工就算遲到1分鐘也要自行補請事假一小時,
否則電腦刷卡紀錄上就會出現"曠職"....
民間企業遲到一小時通常都是要求改請事假半日, 以這個案例中的主角來看,
半天的薪水超過500元吧!
 
舊 2010-02-05, 11:4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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