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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dwarf
呃~~肥貓的口袋深度果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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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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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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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這應該不是口袋深度的問題吧
要買前就衡量過買了以後會不會對自己的財務狀況造成太大的負擔
既然當初送的心甘情願 沒理由事後又給人家追討回來
(而且我們分手也沒誰對誰錯的問題 只是對某些事物的價值觀不合罷了)
錢沒了再賺就有
品沒了只會被人家一直被人唾棄
好歹前女友也跟了我1X年
當初是覺得我們應該會一直走下去才會把房子登記在他名下
不是每一任女友都會有這樣的待遇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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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已經有人登記了
然後好像也有候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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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我好像很***亂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