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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Elros
當然是帶女朋友去啊~

沒有賣掉
當初買的時候就登記在前女友名下
分手後我也沒給她要回來
因為我覺得分手後還去跟人家要回交往時送的禮物老實說是有點沒品
而且反正我還很年輕錢再賺就有了實在沒必要去跟人家計較這些...



當女友就有房子了

各位女性請注意阿..............
請自行報名當肥貓的女友
 
舊 2010-02-05, 11:06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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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