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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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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Eav
有關產業園區的開發,未來政府可利用公權力徵收土地後,再與開發商進行契約約定、合作。景氣好時,土地售價超過成本,由開發商與政府設立的基金共享利益;超過一定期限仍無法出售時,政府可用合理價錢補貼給開發商後,取回土地,或是將土地移轉給開發商。

土地徵收,花的是納稅錢吧,除園區本身外,週邊道路,電力供應,水管....等等
也是要花錢吧,這些納稅錢花了後使用者卻不必繳稅,這樣不叫補貼嗎?

我好像看到了未來另一種可以拿來炒地皮方式...
舊 2010-02-04, 05:4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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