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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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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贊不暫同富人稅

引用:
作者nomad
土地、房價以市價課稅
免稅額300萬這樣夠了吧?
手中握有超過300萬的資產不能還稱自已為窮人吧?

還要包含其他 車子 啥的財產 之前我有談到富所得稅制就是如此

台灣稅制需要大改革 不是光只有 用奢侈稅 那幫助有限

可以訂一個級拒 例如 每300萬 一個門檻也可以


手中財產加房子車子 珠寶等等 沒有300萬根本不用繳稅

300萬到 600萬再算一個標準 繳多少 等等以此類推

對財政才會有大幫助 真正幫助窮人

健保 也可以用類似方式 以看的次數交健保錢 排除慢性病

不然漲健保費 目前也只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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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2-02, 11:1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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