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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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土地、房價以市價課稅
免稅額300萬這樣夠了吧?
手中握有超過300萬的資產不能還稱自已為窮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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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包含其他 車子 啥的財產 之前我有談到富所得稅制就是如此
台灣稅制需要大改革 不是光只有 用奢侈稅 那幫助有限
可以訂一個級拒 例如 每300萬 一個門檻也可以
手中財產加房子車子 珠寶等等 沒有300萬根本不用繳稅
300萬到 600萬再算一個標準 繳多少 等等以此類推
對財政才會有大幫助 真正幫助窮人
健保 也可以用類似方式 以看的次數交健保錢 排除慢性病
不然漲健保費 目前也只是暫時的..........